政策制度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参与集体活动和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与领导。
1.学生工作及保卫处(以下简称学保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系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2.各系部、相关职能科室、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
3.各系部负责本系部考核材料的收集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定期向学生公布考核情况。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及项目。
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学生的思想政治修养、学习品质、生活美德和社会公德四个方面体现,具体评定内容和项目见附表1。
第三条 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综合素质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0分)。
(一)基础分。
1.基础分为100分,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思想政治修养总分值10分,及格分为6分,由班主任评定;
学生学习品质总分值为30分,18分为及格,由班主任及班委评定;
生活美德总分为30分,18分为及格,由宿管老师评定;
社会公德总分为30分,及格为18分,由系部评定。
2.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等级。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对应A、B、C、D、不合格。
A级:综合素质成绩≧90分,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为A,如有一单项不及格,只能评定为B级;
B级:80分≦综合素质成绩<90分,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为B,如有一单项不及格,只能评定为C级;
C级:70分≦综合素质成绩<80分,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为C,如有一单项不及格,只能评定为D级;
D级:60分≦综合素质成绩<70分,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为D,如有一单项不及格,综合素质只能评定为不及格;
综合素质成绩<60分,学生综合素质不及格。学生在记过处分未撤销前,综合素质不能评定为C及以上;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一律评定为不及格。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领取毕业证资格(如学生综合素质不合格,将直接推迟领取毕业证时间);
(2)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
(3)评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毕业就业择优推荐。
(二)附加分。
附加分项目包括思想道德、科技实践、文体艺术三个方面,思想道德加占30分,科技实践占40分,文体艺术占30分,总分100分。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各班成立以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三名一般学生组成的班级德育考评小组,由辅导员指导测评,考评小组成员应具备较好思想政治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办事客观公道,为同学信任,并尽量考虑分布在不同学生寝室。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更换。
2.学期末即应组织对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班长是测评小组责任人,负责收集学生思想政治修养、学习品质、生活美德、社会公德以及德育附加分的情况组织测评(其中,思想政治修养、学习品质由班级负责评定,生活美德由宿舍老师负责评定,社会公德由系部负责评定),填报表格,报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汇总到各系部学生科办公室,各系部将汇总结果统一交到学保处留底。
3.各系部根据本系部专业特点级学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具体测评细则、测评标准和测评周期,统一组织辅导员老师在评定系统中进行提交。
4.测评成绩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及各类先进学生个人的基本依据,测评成绩将定期【公示时间由各系自定】向学生公开。
5.学生综合素质等级及各单项成绩将作为学生学业预警和行为预警的参照依据,学保处将定期向系部发布预警学生名单。
第五条 综测排名。
1.综合测评总分不同时,以总分较高者为优秀;
2.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扣分不同时,以扣分较少者为优秀;
3.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扣分相同时,以加分较多者为优秀。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试行)办法废止。
2.本考核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