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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  学院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系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发管理规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管理。

1.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全体在校生,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院级奖学金各奖项评发范围及金额。

1)院级特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评发,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

2)院级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评发,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

3)院级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4‰评发,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

4)院级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评发,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名额指标。

1.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寝室卫生及文明习惯好,所在寝室应是文明寝室;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勇于进取,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

4)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其它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年综合素质等级为A

评定奖学金,应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参照各专项奖学金具体指标全面衡量,坚持标准,突出实绩,综合评定。

2.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

1)院级特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体育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个人理论、实操平均成绩不低于95分,且综合成绩名列本系前茅、本班第一,参加各类院级活动、比赛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者优先;

2)院级一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80分,学年无补考现象,个人理论、实操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参加各类院级活动、比赛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者优先;

3)院级二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学年无补考现象,个人理论、实操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参加各类院级活动、比赛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者优先;

4)院级三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学年无补考现象,个人理论、实操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市级、学院各项重大比赛或主题活动中获得好成绩或受到嘉奖、表彰,有模范带头作用者。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指标

参照本班班级学生人数按比例计算,奖学金应首先按照体育成绩进行筛选,其次根据综合素质等级进行筛选,最后按理论、实操平均成绩排序的先后进行评定。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发时间及程序。

1.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即每年九月开始评比。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牵头,各系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学生工作及保卫处下达的奖学金评定安排表,组织本系学生对本学期该生各项成绩进行测评,然后按照对应的奖学金评选比例和等级评出各级别奖学金。

2.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及报批程序:

1)学生所在班级每学年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的班级学生成绩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各项成绩的统计、录入及初审工作。班级测评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逐人、逐项审核、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提交各系;同时,根据学生工作及保卫处提供的奖学金申报表格,向各系部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

2)各系成立由系专职老师任组长的系成绩审核小组,负责系内所有班级的推荐名单审核。各系对各班级提交的测评结果及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网上提交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进行最后综审。

3)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对各系提交的优秀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审核名单向各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向全院进行公示。

3.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和计划财务处组织发放工作。

4.院级各系必须严格班级奖学金名额、等级指标,控制奖学金标准。对达不到评定条件的班级可降等评定,但名额不增加。

(五)严格奖学金的管理。

1.奖学金的评发,必须坚持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奖学金的评定质量。

2.严格规范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切实保证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财务管理统一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

3.社会捐赠的学生奖学金,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由学院与捐赠人共同商量制定办法进行评发。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和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

4.学院审计部门每学年要对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第六条  各系(校区)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评选等级、评选比例、评选办法、奖励金额、评发时间及程序均由各系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参照《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