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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范引领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2023届应届大专毕业生(不含成人、自考等)。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达到“优秀”及以上且所有课程考核均合格,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测成绩每年合格。

5.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级奖学金;

(2)获院级特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3)获两次学院级奖学金;

(4)获院级或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在校期间,至少两次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达到320分及以上。

6.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省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优先推荐。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两次以上校级表彰或校级以上表彰和荣誉。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达到优秀及以上,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7.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和要求

 (一)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不超过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6%。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不超过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选要求

1.严格标准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宁缺毋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一)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对象。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宿舍管理员的意见,综合考察;二级学院召开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名单,经二级学院不少于3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三)学校审核。学校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至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一)用Exce1制作校优、省优推荐汇总表各一份(见文件附件3、5);

(二)学生推荐表 (见文件附件2、4),纸质版盖鲜章;

(三)纸质版学生推荐表:只需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字体仿宋_GB2312,推荐表正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主要事迹(不得另附纸张);推荐表反面要填写学校、学院意见且盖公章,同个学生材料放在一起。

(四)电子版学生推荐表、汇总表,报送时统一命名为:XX(二级学院名称)2023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里学生姓名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字体仿宋_GB2312十二号字。

(五)纸质版推荐表与电子版推荐表、汇总表的学生姓名排放顺序必须一致,同时在纸质版推荐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上与电子版推荐表(从上到下排序)、汇总表(以横排从左向右排序)相同的序号。

(六)认真审核纸质版、电子版学生推荐表,汇总表信息无误(尤其是学生名字、专业名称);同时检查纸质版推荐表填写学校、学院意见且盖公章无漏。

六、时间安排

(一)11月10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电子、纸质材料以及公示材料,电子资料发送至QQ:378532413;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处)C103办公室吴亚玲处。

(二)11月17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省级优秀毕业生电子、纸质材料以及公示材料,电子资料发送至QQ:378532413;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处)C103办公室吴亚玲处。

(三)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