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评优、评先
第四条 学院评定的荣誉称号分为:
(一)院级、系级先进班集体。
(二)优秀团支部。
(三)优秀五四红旗团总支。
(三)院级、系级优秀大学生。
(四)院级、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五)卓越学生。
(六)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奖励的评定
第一节 先进集体
第五条 关于院级、系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管理规定。
(一)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级风气好,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在各项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常规管理考评名次在各系名列前茅。
2.寝室卫生及文明养成习惯好,班级卫生得优率及文明寝室评比均应达到或超过80%;
3.班委、团支部能发挥好作用,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开展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班级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虚心好学的精神和风气。班级无考试作弊现象,补考人次两个学期之和不超过全班参加考试人次的10%;
5.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50%以上的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在“良”以上,综合素质等级为C及以上,学年内全班理论和实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6.班级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人数低于两人次(含两人次);
7.安全工作落实好,学年内无安全事故。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一票否决”。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
1.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各系每年级1个班级进行评选。
2.学院年度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评优的依据为理论、实操、体育及综合素质等级,各班级按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依照各类评比条件按照“系部—学院”的方式组织申报。各系及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将对上报名单进行初审,通过后,将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名单提交学院审批;
3.审批通过的先进班集体将在全院进行表彰和颁发奖状。
(三) 系级先进班集体
系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周期及评选办法由各系根据实际班级情况制定。
第六条 关于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见《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优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及办法见《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办法》。
第二节 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条 关于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管理规定。
(一)院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优秀大学生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能明辨是非,敢于大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年内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A。
(2)学习自觉性强、积极性高,热爱所学专业,独立思考,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实验和实习任务,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且体育课成绩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4)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名额为1名/班。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纪律,思想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能明辨是非,综合素质等级为B及以上;
(2)学习自觉性强、积极性高,热爱所学专业,独立思考,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实验和实习任务,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积极,坚持原则,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时参加会议,组织观念强;在讲文明、树新风、创优良学风等主题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参加义务劳动等方面,带头作用好;
(4)承担学院和班级所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协同其他干部一道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5)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6)各班级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主要以参评对象的工作业绩为主,评选名额为1名/班;
(7)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由院团委按照条件和规定比例推荐,学生工作及保卫处统一审批,不占班级名额。
(二)系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由各系根据专业特色及学生特点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
(三)院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学院年度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评优的依据为理论、实操、体育及综合素质等级,各班级按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依照各类评比条件按照“系部—学院”的方式组织申报。各系及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将对上报名单进行初审,通过后,将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名单提交学院审批;
2.审批通过的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在全院进行表彰和颁发奖状。
3.“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年度评比中不可兼获。
(四)系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由各系根据专业特色及学生特点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节 卓越学生
第八条 卓越学生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一)卓越学生的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各项规定)。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体条件。
(1)卓越艺术之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比赛的优先考虑)。
(2)卓越运动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比赛的优先考虑)。
(3)卓越社团之星:积极参与学院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在学院和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学生团体。
(4)卓越技能之星:各院(系)根据不同的专业推荐技能之星,要求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在院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
(5)卓越创新(创业)之星:
创新类评选对象:我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国际、国内以及全省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国际、国家或省级学术性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合作发表的大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创业类评选对象:我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及当年应届毕业生。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同时要具备创业项目已启动,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所创企业已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能够带动一定数量人群就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卓越学生”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受法律法规处理或受到校纪处分者。
(2)专业必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二)卓越学生的评选程序。
1.依据评选标准,采取个人(或团队)自荐、系部推荐、学院评定的方式进行。
2.申报人填写《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卓越学生奖学金评定申请表》(见附件),各系应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系部范围内组织初选,确定推荐人选报学院评定;
3.学院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评定出“卓越学生”。
(三)卓越学生的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学保处的通知为准)。文体类卓越学生评选时间以各系和院团委推选和申报时间为准,技能类卓越学生评选时间以各系部、院团委、教务处推选和申报时间为准,创新(创业)类卓越学生评选时间以各系部、招生就业处推选和申报时间为准。
(四)奖项设置。
设置“艺能之星、社团之星、技能之星、运动之星、创新(创业)之星”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均设“个人奖项”及“团队奖项”两个类别。
同类别的申报项目一人(一团队)只能申报一次,以最高奖项申报。
(五)奖励办法。
1.卓越学生由学院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具体奖励明细表。
项 目 | 级 别 | 学生津贴 | 备 注 | ||
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100 | 1、卓越艺术之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
二等奖 | 60 | ||||
市级 | 一等奖 | 200 |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1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 | |||
二等奖 | 400 | ||||
三等奖 | 3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300 | 1、卓越艺术团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 |
市级 | 一等奖 | 6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8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三等奖 | 1200 | ||||
专业技能竞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300 | 卓越技能之星:各院(系)根据不同的专业推荐技能之星,要求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校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 |
市级 | 一等奖 | 400 | |||
省级 | 一等奖 | 600 | |||
二等奖 | 500 | ||||
三等奖 | 4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6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400 | 卓越技能团队:各院(系)根据不同的专业推荐技能团体,要求该团体成员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团体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校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 | |
市级 | 一等奖 | 500 | |||
省级 | 一等奖 | 700 |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5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900 | ||||
三等奖 | 800 | ||||
创新类比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300 | 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国际、国内以及全省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国际、国家或省级学术性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合作发表的大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
市级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
省级 | 一等奖 | 600 | |||
二等奖 | 400 | ||||
三等奖 | 3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0 | |||
二等奖 | 6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600 | 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国际、国内以及全省各类团体科技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国际、国家或省级学术性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合作发表的大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 |
市级 | 一等奖 | 800 |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400 | ||||
省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6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600 | |||
二等奖 | 1200 | ||||
创业类比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1000 | 1. 评选对象: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当年应届毕业生。 |
市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1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
二等奖 | 20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1000 | 1. 评选对象: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当年应届毕业生。 | |
市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1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
二等奖 | 2000 |
第四节 优秀毕业生
第九条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规定。
(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各学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A;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顶岗实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学年体育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分初评和正式审定两个阶段。初评可在最后学年上期(10月中旬)进行。由各班班主任按照“至下而上” 的方式组织申报,即: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系审核—→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复审;
2.对于在毕业阶段因违纪受到学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应由学生所在系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根据教育厅要求,每年10月份在通过初评学生中按照1%的比例择优选报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被作为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的必备条件,未达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张榜公布或召开大会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发给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归学保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卓越学生奖学金评定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1寸 免冠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院(系) | 所在班级 | ||||
学 号 | 电 话 | ||||
参选类别 | □艺术之星 □技能之星 □运动之星 □社团之星 □创新(创业)之星 | ||||
所 获 荣 誉 | |||||
事 迹 简 介(详细内容可另附) | |||||
院(系)审核意见 | |||||
系 部 审 核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招就处 审 核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保处 审 核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 院 审 核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1、申请人事迹详细材料请不要超过3000字,并配有300字的个人事迹简介;申请人事迹材料需经过院系相关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确保学生事迹的真实性; 2、发送申请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6寸。 3、此表填写完毕后随事迹材料统一交招就处审核(所交材料需附电子稿),待招就处审核过后,统一交学保处、学院审核。 |